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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误以为回迁房就是小产权房,其实不然,小产权房是自己没有独立的房产证和契证,自己没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子,而回迁房则相反,那么小产权房和回迁房的区别在哪里?

所谓“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城市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利用农民宅基地或划拨的农村集体土地,由开发商或当地村集体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它不能获得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证”多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自制颁发。由于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小产权房”的成本低,因而销售价格低,受到相当一部分市民的“追捧”。

而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安置补偿给村民的房子。

回迁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开发商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回迁房在交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正式产权登记手续后,是可以对外转让的;而回迁房中对外销售的商品房部分,自然是可以享受商品房待遇的。可是“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对特定人群销售的,在集体内部流通的房屋。

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法律规定,拆迁户可以要求原地回迁

根据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的征收中,对于旧城区改造的,被征收人提出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方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回迁”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一种具体补偿方式。

从各地征收来说,旧城区改造一般包括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这三种方式,因此收到征收方下发的征收决定以后,就要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种性质的征收,属于这三种的,可以要求原地回迁,只给货币补偿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征收方只提供某一种方式,属于违法征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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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征地拆迁领域,我所成立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为行政诉讼和征地拆迁领域的专家型律师。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九年来共代理案件近千起,足迹遍布全国除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 团队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2014年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等上百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拆迁征收典型案件。 律所主任燕薪律师还参与了丁汉忠案(致两人死亡)、曹春生案(致一死一伤)等涉拆迁刑事案件的辩护,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前述案件均在全国范围内被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 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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