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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家的?”广东汕头,一男子骑摩托车上班,突然窜出几条狗,男子躲闪不及,撞到一条狗,所幸狗看起来没事,男子就离开了。没想到事后,狗主人带着4个穿着制服的人找到他,将他打伤。事后,男子说狗主人是村长,带的人是治安队员。对此,当地通报,5人全部到案。

5月2日,男子周某坤骑着摩托车,路过一个村子,突然迎面跑来一条狗,拦在车前,就叫了起来。紧跟着又从侧面跑来三四只狗,朝着他的摩托车跑去。

周某坤有点躲闪不及,摩托车撞到了狗身上,狗被撞得在地上打了好几个滚,翻身又站了起来。周某坤事后说,当时他看到这么多狗,又紧张又害怕才会撞上去的。

周某坤骑着摩托车,回头看了几眼,没有停车就离开了。

没想到事后,狗主人林某鹏很快带着4个治安队员,找到周某坤。林某鹏先抽了他好几个耳光,之后又有几个穿着制服的人围住他,将他放倒在地,打了一顿。

对此,当地警方通报称,当天14时许,周某坤 驾驶摩托车上班途经上宅村时撞到一长毛犬,发现其无大碍后离开现场。15时许,犬主林某鹏(男,56岁,曾任村干部) 带人找到周某坤讨要说法,并对其进行殴打。目前,周某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林某鹏等5名涉案嫌疑人已全部到案,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从通报来看,林某鹏的身份并不是之前网传的村长,而是曾经担任过村干部。但不管怎么说,因为一条狗,带着人打人的事情却是事实,也仍然需要处理。

一、周某坤驾车与狗发生碰撞的事情如何评价?

从通报来说,这个事件确实是因为周某坤撞到狗引发的纠纷。

虽然撞的是条狗,但狗也是财产,如果狗被撞伤的话,属于财产损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之前摩托车与狗相撞仍然属于交通事故。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各地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地方会对此做出事故认定,有的地方则认为,狗不属于道路交通的运行主体,所以不做事故认定,只是出具事故证明,如果有纠纷的话,会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但不管怎么处理,狗真要撞伤了的话,肯定是要分个对错出来的。

从这个事件来看,当时被撞的狗没有栓绳子,是直接冲到周某坤的车前面,挡住了道路通行才发生的事故。

而《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现在狗不拴绳外出,作为狗主人的林某鹏首先就存在过错。

所以,别说狗没事,就算狗有事,也该是林某鹏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周某坤存在无证驾驶等情形时)。

二、打人的行为如何处理?

林某鹏带人找上门理论可以,但打人却是万万不行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的故意殴打他人,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这个案件却并非一般的故意殴打他人,而是带着好几个人打的人,这在法律上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是要加重处罚的,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恐怕这个林某鹏和其他几个打人的人,最少也得被拘留10日,罚款500元了。

而除了行政责任以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林某鹏等5人共同侵犯周某坤的人身权利,造成周某坤住院治疗,还需要赔偿周某坤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如果周某坤无法上班,产生了误工损失,他们还需要赔偿误工费。

这些都是看得见的要承担的责任,除此之外,他们是不是还会受到其他处分,那就不得而知了。但无论如何,都要说做人不要太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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