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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党内法规研究》

《党内法规研究》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主办的学术季刊,编辑部设在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是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第一本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于2022年7月正式发行。

《党内法规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政治性、学术性、原创性、实践性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纪检监察学等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致力建设成为立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关注和研究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的各类重大现实问题的学术期刊。本刊将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研究、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研究、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研究、党内法规实务问题研究、纪检监察体制研究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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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彩要目

▷2022年第2期

【特稿_纪念现行宪法颁布40周年】

1.党管干部与中国宪制构建

作者: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使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制度,在功能上成为现代中国宪制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初期,党管干部对一些传统中国基本制度的改造、重塑和创新也具有长远的宪制寓意。这不仅包括那些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有宪制意义的制度,如军区和行政区的分别设置和省县乡三级地方政府的建立,而且还有因此带来干部数量激增,引发了当时也许未必察觉其宪制意义的一些制度应对:干部“分级”和“归口”管理。前者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先声,即“两个积极性”;后者则是干部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滥觞,但既不同于士大夫传统,也有别于欧美“文官”制度。

关键词:党管干部;中国宪制;地方政权;干部管理;大一统

2.党领导修宪工作的历史回溯、理论阐说和制度完善

——以中共中央修宪建议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秦前红、刘韵笛(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领导了新中国的历次修宪工作,但在各个时期表达修宪意见的方式不尽相同。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的党章修改草案明确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修宪准备工作的基本方式,由党代拟“修宪草案”和作出“修宪批示”,逐渐变为“以中共中央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修宪建议”,这一方式在此后历次修宪实践中日臻完善。一方面,中共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提出修宪建议、推动宪法发展,这既是党基于宪制地位所应担负的宪制责任,也是党作为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保证修宪体现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有力举措;另一方面,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的形成和提出,既在过程上构成法定修宪程序的实际补充,也在效果上对修宪内容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修宪工作的领导,维护和保障修宪工作有序进行,需整合既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等制度资源。规范、衔接和协调好中共中央拟制和提出修宪建议、全国人大接收和处理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等法定程序,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宪执政;修宪建议;党内法规

【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研究】

3.伟大建党精神引领“中国道路”的内在逻辑与制度路径

作者:杜志章、吴家臣(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在伟大建党精神的引领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百年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开辟和发展了“中国道路”。从历史逻辑来看,伟大建党精神引领“中国道路”是推动历史进步、实现改革创新和面向新时代发展的必然。从内在逻辑来看,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道路”之开辟和发展的逻辑起点、动力源泉、宝贵品质和价值取向。从新时代加强伟大建党精神对“中国道路”有效引领的实现路径来看,需要在将伟大建党精神融入党的制度建设、提升党内法规执行效能的同时,推进践行伟大建党精神的机制建设,最终将伟大建党精神贯穿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过程。

关键词:伟大建党精神;“中国道路”;思想建党;制度治党

【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

4.党内法规:一种独特的中国法

作者:孟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的认识论主要来自法律实证主义、非法律实证主义和法律多元主义。这些论述各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法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没有先天的、一成不变的本质和功能。如果某一群体把某类制度性事实命名为“法”,那么这类社会事实将作为法而存在,其地位和功能都来自该群体的集体意向性赋予。当代中国的“法”,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法认识论加以判断。这一认识论以马列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而形成,在法的本质、渊源、存在形态、地位、功能、名称和表达上都有其特定性。如今,在中国共产党塑造的治理体系当中,每一种法的调整事项和范围都是有限的;法在其调整领域内具有权威地位,发挥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具有特定的名称形式;法源于实践,其权威地位来自党和人民的认可与遵从。中国共产党的事务需要规范性调整,党内法规是党务领域最权威的规范形式,其作为法的地位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明确肯定,因而是一种独特的中国法。

关键词:法认识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中国法

5.作为独立规范类型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性质的再探讨

作者:段磊(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对党内法规性质问题的认知,关系到整个党内法规学理论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建构与发展方向。针对党内法规的性质问题,应超越既有研究将党内法规类比为法、政党自治规范或多种规范类型的复合体等建基于外源性理论的观点,形成立足于中国共产党视角的内源性立场。从全局性历史视野出发,党内法规所发挥的功能并非既有规范类型所能涵盖,因而它并非一种从属于其他规范类型的子类型。中国共产党以其政治理想、政治品格形塑了党内法规独特的价值理念,以其所塑造的国家治理结构设计构造了党内法规治党与治国的双重功能,从而赋予党内法规独立规范类型的基本定位。作为一种独立规范类型,党内法规以党所界定的政治问题为其专有调整范围,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基础形成了独特规约关系,体现出具有党的政治风格的独有表现形式。将党内法规界定为一种独立规范类型,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命题、为更好阐释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党内法规性质;独立规范类型;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自我革命;政治话语

【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研究】

6.党领导新中国教育法治建设的进程、成就和经验

作者:程雁雷、蒋艳(安徽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教育法治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1949年以来,党领导教育法治建设历经了教育法制建设曲折探索(1949—1976年)、中国特色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形成(1977—2011年)、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快速推进(2012年至今)等阶段,形成了基本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日益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较为完善的教育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推进教育法治积累了坚持党对教育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法治理念、问题导向的教育法治建设实践、遵循教育规律的法治建设方向等经验。这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党的领导;教育法治;依法治教;教育现代化

7.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演进历程、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势

作者:李福凌(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载体和重要政治规矩,对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至关重要,阐明请示报告制度的演进历程、内在逻辑和发展趋势对发展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具有重要价值。建党百年来,请示报告制度的演进历程揭示了请示报告制度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时代主题与鲜明特征:请示报告制度运行具有由思想、政治、组织、制度四重动力作用共同推进的内在逻辑;请示报告制度的发展趋势在于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的法理逻辑,做好“预警”“监督”与“惩戒”治理效能的综合衡量。实现“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间主体对象的统筹兼顾,严格贯彻落实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党中央权威;集中统一领导

【纪检监察体制研究】

8.党内监督体系的概念生成、制度特征与实践创新

作者:朱福惠(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

内容提要:以党内法规和党的文件中党内监督体系概念的历史演进为中心,可以从概念形成与制度实践两个维度探讨党内监督体系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在党内监督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为指导,不断总结党内监督实践的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党内法规和党的文件对党内监督体系概念的表述大体经历了党组织监督、党的监督、党内监督、党内监督体系四个阶段,与这些阶段性概念相对应的是党内监督体系的萌芽形成、发展、成熟。党内监督制度内部诸要素不断发展并形成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是党内监督体系生成的历史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内监督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体现。由此可见,党内监督体系概念的历史发展与党内监督制度的横向建构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即党内监督体系概念的演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向监督主体多元、监督方式多样和监督机制协调运行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党内监督体系概念和党内监督制度的共生与统一。党内监督体系的实践创新体现在党的政治监督的根本性、党内监督的公权力监督性质、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三个方面,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之中。

关键词:党内监督;党内监督体系;党内法规;党的政治建设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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