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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当好“一库碧水”的守护人

  

  图①:竹溪县检察院检察长井家坤(右一)带领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到该县桃源乡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巡河活动。

  

  图②: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汉江支流五里河段水质及生态环境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图③: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进社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活动。

  

  图④:竹山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堵河流域上庸镇开展增殖放流及巡河活动。

  

  图⑤:航拍丹江口大坝。

  

  图⑥: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左一)在黄龙滩水库查看水质、内外排污和库区环境保护情况。

  金秋时节,行走在汉江岸边蜿蜒的步道上,放眼望去,宽阔的江面碧波荡漾,白鹭戏水,风吹江岸,花草摇曳,暗香阵阵,让人流连忘返。湖北十堰地处汉水谷地,境内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一库碧水,北润京津,使十堰享有“中国水都、亚洲天池”的美誉。

  碧水,是十堰的闪耀“名片”。守好“一库碧水”,是十堰检察人的使命与担当。去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参与汉江流域综合治理,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好水文章,答好生态题。

  建章立制谋长效

  十堰“九山半水半分田”,有河流2489条、山泉350余个。广阔水域涵养着绿色生态,任何一处发生环境污染都不是小事,治理责任重大。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好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十堰市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围绕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各项目标任务,十堰市检察机关创新实践涉流域案件“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法治宣教”五位一体推进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追责、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立体生态保护格局。

  丹江口库区河流、库汊众多,针对非法填库、拦坝养殖、非法占用水域岸线等严重影响库区水环境的突出问题,丹江口市检察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做好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

  理念“清”,治理“活”,十堰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创新驱动和机制建设:开展制度化、常态化巡河,深挖问题线索;将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监督范畴,监督有关部门责令涉破坏环境资源相关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设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专门账户,让违法者还清“生态债”;创新数据赋能,建立流域综合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如竹山县检察院的“环保税少征漏征问题法律监督模型”、丹江口市检察院的“守护库区水生态法律监督模型”都推动了办案提质增效。

  2022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253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5件。今年6月5日,十堰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张湾区检察院诉该区某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生态修复治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郧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闫某等19人非法采矿案等10个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标本兼治见成效

  “异味消失,绿意浓浓,河水也更清亮了。”近日,郧西县某村村民热议着村里的变化。该村附近山林中一处面积10余亩的垃圾临时填埋场,变成了一片绿草地。

  今年4月,郧西县检察院在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某镇将居民垃圾集中倾倒在某村山林中的一片临时垃圾场,垃圾处理过程中有污水渗流,存在环境污染隐患。调查核实后,该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针对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垃圾处理不当问题要严格整改,对已造成的污染也要及时修复补救。”办案检察官介绍,郧西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垃圾进行清运后,还推动相关部门通过补植复绿及时修复生态。考虑到该镇后续仍面临垃圾处理难题,郧西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听证会,督促镇政府新建一座高标准垃圾焚烧站。同时,该院结合案件办理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全力推进源头治理。

  做好流域综合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司法实践中,十堰市检察机关注重将解决个案问题与普遍问题、表层问题与深层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将案件办理成效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2022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0余件,向党委、人大报送专题报告16件次,开展普法活动150余次,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果。

  多方聚力大保护

  在十堰市郧阳区,汉江沿岸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圈和百姓生活圈,但沿岸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一些危及水域生态的潜在风险。2022年以来,郧阳区检察院与该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汉江郧阳段进行联合巡查,排查出非法占用岸线和水域乱堆、乱放、乱建等突出问题,起诉破坏和污染环境类犯罪198人;落实禁渔令,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50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7件;推动治理库岸47.96公里,栽植花草树木7万余棵,建设游岸步道30余公里。如今,水清、岸绿的江岸风情已融入当地百姓的日常生活。

  近年来,打破传统流域治理中条块分割、多头治理的单目标治理模式,强化协同治理、打好“组合拳”,已成为十堰市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共识。2022年5月,十堰市检察院推动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促进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无缝对接转化。汉江支流东河水质污染等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通过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得以有效解决。

  汉江流域的东河、圩坪河、棒槌河等小河流,如今河水潺潺、清可见底,彻底告别了曾经垃圾遍布的状态。这有赖于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成多部门联手治理,不仅将河中垃圾清理干净,还形成长效机制,将日常管护落到实处。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在‘综合’二字。这既要求在治理效果上实现综合、全面优化,又要在治理过程中凝聚多方力量,构建协同治理的汉江大保护格局。”十堰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春波说。

  为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十堰市检察院主动与鄂豫陕毗邻地区检察机关联系,推动建立三省五市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该院与陕西商南、河南淅川及西峡等水库周边地区检察机关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与湖北襄阳铁路运输检察机关联合出台《践行“两山”理论加强服务保障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工作意见》,与陕西安康、湖北神农架林区检察机关建立堵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

  “流域环境安全事关永续发展和人民福祉。我们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作出检察贡献。”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说。

  养鸡场整改后“一举两得”

  “养鸡场粪污处理更加规范,向周围农田直排的现象已经绝迹。”近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养鸡场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效果进行了确认。

  养鸡场负责人告诉检察官,为彻底解决粪污排放问题,他们专门购买了清粪机和转运铲车,扩建了标准化堆粪场地,增设雨棚和围挡,实现粪污堆放处理室内化。“我们每天及时将养鸡产生的粪污统一传送到粪污暂存间,堆放遮盖后密封发酵。粪污经过发酵灭菌干燥处理,可以卖给周边农户当有机肥使用,让粪污处理和产业增收一举两得。”

  今年5月,郧阳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某乡镇养鸡场周边臭气熏天,当地政府多次协调要求整改但收效甚微,群众意见非常大。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核实情况后决定立案。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养殖场是某乡镇引进的富农项目,自2014年建设以来,采用标准化养殖模式,建有鸡舍3000平方米,年养殖蛋鸡4.5万羽。经过十来年的发展,养鸡场经营良好,有一定经济效益,但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动物防疫合格证,无养殖档案,粪污未经处理通过沟渠排入周边农田等问题。

  6月14日,郧阳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官介绍了养鸡场的经营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就整改方案向各方征求意见。根据听证意见,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完善养鸡场营业相关许可,督促其规范粪污处理,避免露天存放,防止粪污处理过程中的雨污混流。

  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专门召开现场办公会推进整改。经过职能部门跟进督促,养鸡场老板积极配合。目前,涉案养鸡场已完善环评手续、办理合格证并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对产生的粪污统一收集处理,使排污达到标准。

  (贺兴)

  河岸成了健身好去处

  “老乡,现在河岸环境怎么样啊?”

  “环境大变样了,河道通畅了,河水也清了,河岸成了我们散步健身的好地方。”日前,房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乡镇,对涉案河段堆放建筑垃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当地居民的回答让检察官们很是欣慰。

  可一年多以前,河岸边的景象却令人担忧……2022年2月,房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某乡镇所属河段存在建筑垃圾侵占河道、妨碍行洪、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情况。堆放在河岸上的建筑垃圾堆积成一座小山,不远处还有一堆废弃渣土被倾倒在河边,形成一个渣土平台。

  办案检察官深入调查核实,充分掌握并固定了证据。同年3月,房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召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河长、行政违法行为人等,就问题整改进行磋商座谈。办案检察官指出案件中存在的水环境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行政违法行为人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确认。各方围绕如何推进整改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上达成共识。

  “我们已经按照磋商会确定的整改措施,对相关河段堆放的建筑垃圾、渣土进行清运,沿河设置了禁止倾倒垃圾告示牌,后续配套工程正逐步展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几个月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向房县检察院反馈。

  接下来,办案检察官持续跟进该案整改情况,见证了涉案河段逐渐“变身”的过程:堆积如山的垃圾和渣土越来越少,最终消失,河道恢复畅通;之前的渣土堆区域被重新规划设计为居民休闲区;河岸补植复绿工作进展顺利,生态环境得到初步修复,河堤也进行了加固,确保行洪无虞。

  (唐瑞)

  雨污混流问题解决了

  “过去一到雨天,养猪场的污水就随着雨水流向周边道路,影响居住环境。现在下雨天不见污水,我们的心情也好了。”近日,竹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听村民讲起整改后的变化。

  2022年11月,竹山县检察院与该县水利和湖泊局联合开展流域综合治理线索排查。调查组走访发现,竹山县城关镇某养猪场的污水处理池容量较小,导致污水清运不及时,下雨时污水会随雨水溢出,污染周边环境。竹山县检察院依法展开调查,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取书证、实地勘验等方式确定相关事实,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发出磋商函,就养猪场雨天污水溢出影响环境问题进行磋商,督促尽快制定整改方案。

  磋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携手县水利和湖泊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多次走访涉案养猪场。特邀检察官助理从专业角度分析雨污混流对附近河流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了一系列整改建议。

  2022年12月12日,竹山县检察院再次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到涉案养猪场,了解初步整改情况,现场召开推进会。检察官与相关单位代表及养猪场负责人进行磋商,提出进一步整改建议。会议确定由养猪场建设一个大型污水储存罐,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由相关单位新建设施,将居民生活污水和雨水分开,加大污水清运力度。目前,相关设施已全部建设到位。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需要多部门携手共进。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让每一起案件办理都能实现治理一片、影响一片的效果。”办案检察官表示。

  (李美)

  两万尾鱼苗投放堵河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汉江支流堵河方滩河段,在检察官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的注视下,2万尾鱼苗被投放堵河。这是张湾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会同渔政部门及当地村委会联合开展的一次增殖放流活动。

  “检察官,黄龙大桥附近有人用海竿钓鱼,请速来调查。”2022年7月,有热心市民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上提供线索。张湾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联系公安民警、渔政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赶到现场。仅用半个小时,执法人员就找到了躲在茂密草丛中钓鱼的周某,现场查获活泥鳅饵一盒、渔具一套、红尾鱼1条、堵河鳜鱼1条。经鉴定,周某使用的渔具为禁用渔具,其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8月,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向周某释法说理,讲明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周某表示认罪悔罪,主动提出赔偿1万元生态修复金,用于购买2万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以修复其损害的渔业资源。

  鉴于增殖放流专业性较强,不当放流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张湾区检察院充分征求渔业专家的意见建议,在综合考虑水域环境、地域气候、水产苗种存活率等因素后,确定了一年后放流的具体时间、品种和数量。前不久,周某将自费购买的2万尾鱼苗全部投放于堵河方滩河段以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鱼苗入河那一刻,周某实现了从“破坏者”向“修复者”的转变。

  “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时,我们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合力,积极适用恢复原状、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使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实现普法教育与保护环境的双赢。”办案检察官在增殖放流现场说。

  (鲍欢)

  从“众人怨”到“人人赞”

  “最严重的时候连河边人行步道上都是污水,现在这个‘老大难’问题终于根治了,我们实打实地高兴、满意。”近日,竹溪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某乡镇,对一起涉排水管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附近居民竖起大拇指。从“众人怨”到“人人赞”,这份满意源于竹溪县检察院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

  今年4月,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将部分代表建议移交至竹溪县检察院。该院对70余件代表建议逐件进行研究,发现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某乡镇存在部分村民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直排入河,同时还有多处污水管网破损,污水渗漏至附近水库等问题。经过分析研判,竹溪县检察院决定对该线索立案办理。

  深入调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后,竹溪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障管网正常运行。该院同时组织召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就相关问题与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达成共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成立整改小组,深入实地勘查设计,为此前因地势限制生活污水无法接入污水管网的部分居民修建了水冲式厕所,完成接入污水管网改造。

  6月28日,竹溪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跟进监督行动。检察官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实地查看涉案地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网管护和环境卫生情况,确认居民生活污水已接入污水管网,破损管网得到修复更换,污水泵站运行正常,污水渗漏、污水直排现象得以“根治”,在保障水源地水安全的同时,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李欣林 罗佳)

[版面编辑:何南宁]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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